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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贷款贴息补贴100万元/贴保补贴50万元

光明区2025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可申报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获得贷款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贷款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报主体提供贷款的银行须为深圳市内银行或银行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五)申报主体须以企业名义获得贷款(主借人及放款账户为企业),限人民币贷款,申请本次贷款贴保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及利息,且不存在逾期;

(六)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利息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间断使用)在3个月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七)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八)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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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贷款贴保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本批次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获得贷款担保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担保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报主体提供贷款的银行须为深圳市内银行或银行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五)担保机构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补贴项目申报开始前1个工作日;

(六)申报主体须以企业名义获得贷款及担保(主借人及放款账户为企业),限人民币贷款,申请本次担保补贴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且不存在逾期;

(七)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不间断使用)均在3个月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八)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九)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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