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变更范围
(一)更名。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请企业登录平台填报,下载打印后法人签字盖章,并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主管部门。
(二)区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所在区主管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对高企变更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无误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的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并按有关流程开展后续工作。
三、材料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编制要求。
企业请将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编制目录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
(二)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专利变更需提交单个专利的手续合同通知书,如提供批量著录项目变更审批通知书,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查询,选择事务数据获取每个专利的著录事项变更详情;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前核对“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注意须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
3.承诺函自拟(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须承诺“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报告的同时提交《中介机构承诺书》(列明成立时间、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全年月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及占比,人员职业道德、政策掌握程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执业能力等情况)。
四、受理时间
2026年9月10日至10月8日。
(以寄出时间为准,超出受理时间寄出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