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6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四)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