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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 最高补贴500万元

在资助强度方面,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软科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请2023年度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或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研究、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

1.一般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中,2022年获批立项或2022年期间申请,并且2023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牵头申请。

 

2.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2)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及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3.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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