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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并追缴税收优惠!监管风暴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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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公布了一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本次共取消51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涉及四川、广东、湖北、福建、河北、江苏、大连等多个省市,数量之多创下近年来新高,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

 

经梳理,本次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 :这是最常见的撤销原因,反映出部分企业在通过认定后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达标 :未能维持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主导地位,偏离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定位。

•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研发团队建设滞后,未能保持足够比例的科技人员队伍。

•研发费用总额占比不达标 :研发投入不足,未能持续保持对创新的资金支持。

•不符合认定条件 :存在多方面综合因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基本要求。

•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运营出现问题,无法维持正常的研发和经营活动。

•注销 :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自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累计两年未提交年度发展情况表 :未能履行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报告义务。

 

因此,在高企认定通过后,每年做好资格的维护,如:年报按期提交,知识产权及时申请,研发立项及研发辅助账,引进人才,产学研合作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具体名单如下:

广东省(45家)

 

(部分截图)

 

四川省(80家)

 

 

福建省(255家)

(部分截图)

 

湖北省(101家)

(部分截图)

 

河北省(35家)

 

江苏省(1家)

 

大连市(1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一旦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面临严重后果。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导致资格取消的具体情形:

第十六条 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九条 明确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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