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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年度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月报,或月度入库后稳定完成当年全年月报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2023年月度(不含2023年2月)、年度入库,或2024年2月月度入库企业,以上均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
5.截至项目开通时仍在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库统计(以统计部门查询反馈信息为准)。
6.企业在南山区完成2024年2-12月月报统计报表报送,并且2024年1-12月累计快报产值同比正增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