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证书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申请条件
单位性质: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业务范畴:申请单位应从事信息化相关业务不少于2年,且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或数字化相关的业务。
办公条件:申请单位需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能力提升意识:申请单位应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信息化领域相关的能力证明(如一级要求不少于10项,二级要求不少于5项)。
二、管理要求
财务管理:
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应良好,主营业务收入总额需达到规定标准(如一级要求近三年不低于5亿元,二级要求近三年不低于1亿元)。
财务数据应真实可信,且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申请单位应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并具有相应的财务系列职称(如一级要求高级职称,二级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
申请单位应制定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内控管理:
申请单位应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申请单位应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行业前瞻性的规划。
申请单位应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申请单位应建立了完备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申请单位应建立了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申请单位应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技术要求
人才队伍:
申请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如一级要求不少于60人,二级要求不少于20人)。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规定年限(如一级要求不少于5年,二级要求不少于3年)。
经管理机构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应达到一定数量(如一级要求不少于20人,二级要求不少于12人)。
技术实力:
申请单位应建立了完备的研发和测试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研发成果在同行业中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应达到一定数量(如二级要求不少于5项)。
四、数字化能力要求
数字化战略:申请单位应建立了数字化战略方向,有清晰的组织结构。
服务管理体系:申请单位应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管理体系。
客户资源管理:申请单位应建立了客户资源管理中心,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创新能力:申请单位的数字化业务在应用中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技术应用:申请单位应利用数字多元化技术能力在AI能力和云架构等方面进行应用。
五、诚信要求
法人或高管记录:申请单位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经营行为:申请单位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六、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文件评价和现场评价:评价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价和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汇总材料和报告:评价机构汇总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
审定和备案:对申请一级、二级的单位,评价机构先组织专家会集中审定后再进行备案审定;对申请三级的单位,评价机构组织备案审定。
公示和核发证书:对通过一级、二级备案审定的申请单位,评价中心应在工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中心对通过备案审定和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发评价证书。
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证书的申请条件涵盖了单位性质、业务范畴、办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数字化能力以及诚信要求等多个方面。申请单位需要仔细对照这些条件进行准备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