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认证要求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与餐饮服务类)
适用范围:从事食品销售(含预包装、散装食品)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核心要求:
场所与环境
需具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匹配的固定场所(如商业用房),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如垃圾场、化工厂)。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需安装温控设备并记录数据≥6个月。
设施设备
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以及废水处理、垃圾存放设备。
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需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
人员与制度
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部分省份要求通过培训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贮存管理、不合格食品召回等。
布局与流程
设备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如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离)。
特殊要求
网络销售需在店铺首页公示许可证编号及电子凭证。
销售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单独申请许可。
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
场所布局图、设备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核查经营场所;
审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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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类)
适用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如罐头、饮料、糕点生产)。
核心要求:
场所与环境
具备固定生产场所,布局合理(生产区与非食品加工区分离),周边无污染源。
符合环保要求,如废水、废气排放达标。
设施设备
配备与生产规模匹配的设备(生产、消毒、存储等),材质无毒、耐腐蚀。
具备检验设备(如检验室、仪器),可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
人员与制度
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熟悉法律法规。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人员需持健康证明。
建立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制度。
产品与标签
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提供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科学合理,无生物性、化学性污染风险。
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需符合专项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
生产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产品执行标准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初步审查后上报市级部门;
市级部门现场核查;
省级部门审核批准后发证,有效期5年。
三、预包装食品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适用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进口商。
核心要求:
主体资格
需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细分项(如保健食品销售)。
经营场所
实体店面积建议≥30㎡,仓储式经营≥100㎡。
无实体场所的纯电商需提供第三方仓储协议及卫生证明。
人员与制度
至少配备1名通过食品安全培训的管理员。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特殊要求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需安装温控设备并记录数据。
进口食品需符合中文标签要求。
申请材料:
备案信息采集表
营业执照副本
场所布局图(部分地区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地区要求)
办理流程:
线上通过地方政务服务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材料;
材料齐全后即时备案,部分省市需5-10个工作日审核;
备案后需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备案编号及电子凭证。
注意事项:
重复备案问题: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包含预包装食品项目的,无需重复备案。
信息变更:备案信息变更(如地址、法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终止经营:需同步办理注销手续,避免法律风险。
政策动态:关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如上海新增温控设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