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缴企业所得税的不能申报),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找不到相应范围则不认可)。
解析:
1.广东省内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缴企业所得税的不能申报。
3.符合领域或目录——找不到相应范围则不认可。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解析:
申报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1.处于研发阶段未有销售不能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申报产品相关的合同发票。
2.申报产品需有国家授权检测部门的认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院、检测所、检测公司等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软件检测报告。
(三)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解析:
1.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产权归属明晰、没争议。
2.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不相关或未起支撑作用不予认可。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解析:
产品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解析:
每家企业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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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主要从技术水平≤35分、知识产权≤30分、市场影响力≤15分、环保情况≤10分、产品获得荣誉≤1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
附件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从立项研发至销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特殊行业需附上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名称须与申报产品名称相符,不相符的要作说明。
3.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5.产品所获其它荣誉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认证荣誉证书,或主持或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相关标准,或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非必须项,有则提供)
申报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