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青年科技人才资助
一、申报条件:
🔹首次申请
1.新获批项目生活资助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本通知提到的“国自然基金”仅指上述5类项目),申领本项生活资助时项目在执行期内。
2.在研项目生活资助
(1)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前于光明区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
(2)申请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已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仍在执行期内。
3.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
(1)申请人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于项目结题后5年内,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
(2)“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一般是指聚焦信息、生命、新材料等光明科学城重点发展科学技术领域,通过多学科、多领域、交叉型的前沿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以集成创新的方式解决跨学科、跨领域、多主体交叉的复杂前沿科学问题。
(3)申请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须经申请人所在科研机构自主推荐。
4.申请人在获批国自然基金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当日);若申请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迁入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当日)。
5.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6.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
🔹续发申请
1.申请人已获得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资助类别若为新项目或在研项目,申请人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确保未终止、撤销,未转出光明区。
2.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
二、资助标准

②学术研修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学术会议召开时间应在2024年11月1日及以后。
2.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已获得光明科学城“才享光明”人才码(TA、TB、TC、TD四类)。
3.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
5.国际学术会议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按一定周期召开的(不包括一次性会议)、至少在3个及以上不同国家轮流举行的学术会议。国家级学术会议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二、资助标准:

③名校优才与急需紧缺人才资助
一、申报条件:
(一)生活补贴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生活补贴:
1.申请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光明区,至申报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
3.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4.申请人须在光明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二)就业补贴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符合上述生活补贴条件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就业补贴:
1.申请人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2.申请人在光明区从事第一份工作并在光明区第一次缴纳社保。
(三)紧缺人才
1.申请人属于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新到光明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并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全职工作。同一用人单位(集团)内部人员调整至光明,或派遣至区外用人单位的不属于支持范围。
2.自签订合同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
3.申请人所在岗位符合《目录》要求,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④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广东省、深圳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或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
3.出站后继续在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全职工作,承担在站期间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原博士后站点继续工作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后可对应申请第一期生活补助、第二期生活补助、第三期生活补助,三期补助需在连续年份申请(第三期申请时间截至2029年11月),且续发申请时仍在该单位工作。
4.上述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经单位自主推荐,对出站后继续留在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为期3年、每年10万元的出站生活资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