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对于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需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该增值税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1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口径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申请认定软件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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