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分为Ⅰ类知识产权、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的4个重点标准分别为经济收益、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运营管理。
其中,“创新能力指标”要求企业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不同级别的优质中小企业对于专利要求也不一样。区别如下所示:
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