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定背景
·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制定本办法。
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类
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竟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申报流程及有效期
·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
·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初始有效期均为3年。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每次到期前 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通过认定的企业需要每年进系统填写年报。
政策专项补贴
资助标准
资助条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程序和标准,通过评价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
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按高、中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于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的资助,其余企业资助按限额进行折算。
激励政策
国家层面
1.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
·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
·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
2.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3.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配套政策等。
地方层面
·出台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相关激励政策。
·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
·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常见问题
问:企业没有标准能申报吗?
答:不行,需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
问:企业有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能直接报中级吗?
答:工业企业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70分以上,需根据企业整体进行评分。
问:什么时候能够下证?
初级的审查会比较快,公示期是一个月;中级高级需经过监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