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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梳理!2024年在深圳创业,可获得这些补贴

作为“创业之都”,深圳吸引了无数创业者的目光。为鼓励创新创业,深圳全市各区推出了各类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各类创业补贴、贷款支持等。

 

创业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每人补贴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的,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场租补贴

1.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孵化载体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且高于此标准的不适用本条。

 

2.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其他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学生群体的补贴标准在以上第2、3的基础上提高30%。

 

5.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

1.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2.自主创业人员:指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下同)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标准(以下简称LPR+300BP)内据实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支持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除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

 

3.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支持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3.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为企业申请贷款当月之前12个月内首次在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且贷款申请时仍在职正常缴交,且已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

 

港澳青年创业补贴、支持

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社保补贴

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场租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孵化补贴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培训补贴

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能力培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相关机构可于完成培训后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4.创业能力培训每人可补贴10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

港澳青年在深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对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再根据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对两年内在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资助。

 

落地配套资助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按一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对象:

1.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所称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是指港澳青年中获得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内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2.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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