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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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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培育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实施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奖励。奖励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5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人获评本条规定的奖励的,由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当年度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将发明专利培育布局、专利合作条约运用等业务情况纳入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评价要素,强化高价值专利评价导向;

 

  (三)申请人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培育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四)在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或者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以及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其他反映申请人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

 

  (三)《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

 

 

 

 

  第八条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二)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三)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五)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申请人申请该项奖励的,应提交领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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