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于小微企业提供了社保补贴政策,以减轻其经济压力。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如下: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险。
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