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扶持
(一)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2000万元扶持。
(二)对新认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对新认定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
对被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扶持。
科普基地扶持
对被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的非财政核拨(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给予被认定主体3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罗湖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在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普及、科技交流、创新创业等活动,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按活动实际投入(包括组织、策划、物料、宣传等费用),给予活动承办方一定额度扶持,每年同一活动同一机构累计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的扶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来支持产业创新生态的发展,例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担保等。
2.创新资源整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包括人才、技术、资金等,为产业创新生态提供支持。
3.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科研机构、实验室、孵化器等,为产业创新生态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4.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5.创新文化建设:倡导创新文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6.公共服务支持:政府可以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例如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推广等,帮助企业解决创新过程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