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实物商品,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申报指南中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不仅如此,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好处:
拓展销售渠道:传统零售业的销售渠道通常局限于实体店面,地域较小,而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无缝连接海内外市场。
降低营运成本: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产品可以避免租赁额外的商业实体、省去员工管理开支等等,有效地改进营业额和利润。
价格更具竞争力:电商平台由于集中采购和高效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福利。
产品品质更加有保障:平台会对商家进行审核,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平台也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购物更加放心。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电商平台通过集中采购和高效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