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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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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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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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政策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 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 专项条件:

1.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技术支撑(含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融资(含上市辅导)、合作交流、数字化转型等公共服务;

 

3.上年度线下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0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上述类型企业人数不少于500人次),企业用户抽查满意度90%以上;

 

4.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服务收入条件可放宽为300万元);

 

5.已制定包括指定服务专员、快速响应诉求、缩短承诺办理时间等在内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的服务保障规章制度;

 

6.有组织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 、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10家以上或拥有外部专家20名以上。

 

扶持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具备的专业实力、成长性、公益性、示范性、服务看盖面、协同服务以及服务成效等评价指标情况,经专家评审,按得分60-80分(含下限,下同) 、80-90分、90分以上分设三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的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资助的费用范围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优质服务依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实际金额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年度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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