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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奖励 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

(一)跨境电商企业主体业绩增长奖励

对于上一年度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主营业务收入达标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给予扶持;

对于上一年度新成立、 并在当年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主营业务收入在达标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给予扶持。

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值按行业进行分类, 其中:跨境电商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两千万元;

跨境电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为一千万元;

跨境电商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五百万元。

1.主营业务收入达标,且小于等于一亿元的,扶持十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一亿元,且小于等于五亿元的,扶持二十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五亿元,且小于等于三十亿元的,扶持五十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三十亿元,且小于等于五十亿元的,扶持一百万元;

 

5.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五十亿元的,扶持两百万元。

 

(二)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扶持

支持注册地在盐田区的专业服务单位或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单位扩展业务,鼓励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使用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跨境支付等专业服务,对上一年度区内专业服务支出达到一百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内专业服务支出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

 

(三)自主品牌发展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在境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自有商标的,按五千元/件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

 

(四)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称号的盐田区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五十万、三十万、二十万的一次性扶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较低扶持时,申报较高扶持项目时按差额扶持 。

 

(五)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扶持

支持辖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参加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举办的国内知名展会,给予参加展会的有关企业定额扶持五千元;

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的,给予参加展会的有关企业定额扶持一万元。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知名展会采用清单制,由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更新并公布 。

 

(六)跨境物流国际仓运营奖励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外贸拓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际物流分拨业务,打造国际分拨枢纽和智慧物流站点建设,经审核,对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全球退运中心仓并对应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的扶持,营业收入每增加一亿元,增加五十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两百万元 。

 

(七)创建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奖励

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把握 RCEP 发展机遇,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拓展海外市场。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的企业,且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每个被认定项目给予一次性二十万元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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