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支持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支持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产业升级。利用数字技术和高科技产品,打造数字化的街区出行、购物、休闲生活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发展批发零售线上化,拉通与多元电商平台的对接。
全产业赋能。推进传统商贸区产业供应链信息化、标准化,构建真正的开放、共享的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升级生产制造,覆盖多元化消费场景,将商品一键上货到十余个主流直播平台通过万名主播,销售给上亿粉丝,带来销量和收入。
数字化升级。应用大数据技术,对街区中人流、车流、消费者、商户、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基于产业数据分析,构建全链路数据分析能力,不断优化品牌策略,以消费者为中心,实现精准化营销,支撑传统商贸区业态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