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项目详细说明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
【资助/奖励标准】 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已通过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佐证材料;
·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对获得专利相关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奖项的深圳主体进行配套奖励。
【资助/奖励标准】 中国专利金奖100万元;中国专利银奖5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5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银奖25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5万元;广东专利金奖30万元;广东专利银奖15万元;广东专利优秀奖3万元;深圳知识产权奖专利金奖30万元;深圳知识产权奖专利银奖15万元;深圳知识产权奖专利优秀奖5万元。按各奖项授奖决议发布时间进行分批受理。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所申请的奖项为专利权人为深圳市主体的专利获得的奖项;
·相关奖项受奖决议发布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奖项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许可和转让活动,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
【资助/奖励标准】 对技术许可合同中的让与方或许可方予以资助,按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备案的技术转让费、技术使用费或许可使用费的30%予以补贴,最高5万元;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让与方予以资助,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备案的技术转让费的30%予以补贴,最高5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
·许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为申请人合法享有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受让方/被许可方不在同一集团内或关联公司之间。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备案通知书;
·技术转让费/使用费收款凭证(银行回单等);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资助/奖励标准】 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已在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保险期限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已实际缴纳保费。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知识产权保险合同;
·保费缴纳凭证(银行回单);
·保险发票。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开展证券化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资助/奖励标准】 按实际支付的利息和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属行业属于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已还清本息(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同一笔贷款未在本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同类补贴;
·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
·贷款付费文件及担保费付费文件;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
【资助/奖励标准】 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上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每家资助15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5年度评价并获评优秀、良好等次。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资助/奖励标准】 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
·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具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2025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案件调解成功达20件,且未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核准备案文书(人民调解组织需提交);
·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及受理/委托材料;
·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相关材料;
·未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八)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
【资助/奖励标准】 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其设立的分公司;
·已与新招聘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职;
·新招聘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发证时间距申报截止日不超过2年;
·已建立从业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从业培训。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学历证书;
·培训课程体系及培训开展证明材料。
(九)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对在深圳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一定年限的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吸引和留住知识产权人才。
【资助/奖励标准】 专利代理师在深圳执业累计满3年:每人奖励1万元;专利代理师在深圳执业累计满5年:每人奖励2万元;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在深服务满1年:每人奖励3万元;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深服务满1年:每人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
·在深圳执业/任职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个人申报);
·以在深执业/服务时长为主要申报条件(截至申报截止日计算)。
【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线填写);
·《廉洁承诺书》;
·相应资质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