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认定企业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免予申请)。
二、认定(复核)标准要求
认定(复核)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三、认定(复核)程序
(一)依据自愿原则,企业按属地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中,认定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复核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
(二)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并加具意见报省工信厅。
(四)省工信厅对其他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连同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和复核通过企业名单。
四、进度安排
(一)认定(复核)采取线上方式,企业在培育平台线上填报和提交佐证材料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前(10月20日24:00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模块将关闭)。
(二)我厅将及时提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供各地初审、审核用。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1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汇总表报省工信厅;其他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11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汇总表报省工信厅。
五、注意事项
(一)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我厅将为申请企业提供免费线上培训和咨询辅导服务;也将针对地市审核工作举办业务培训。
(二)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打印并签字盖章,按佐证材料清单要求上传。企业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表,对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审核结果。
(四)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并做好记录,数量少于100家(含)核查比例不低于10%,数量大于100家核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审查不良中介参与情况、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的真实性等;省工信厅也将加大实地核查力度。
(五)如发现企业与不良中介深度捆绑、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形,将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取消认定或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日
- 附件1: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供参考).docx
- 附件2: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供参考).docx
-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xlsx
- 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