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 版分类目录的 3 个关键调整
2020 版分类目录基础上,结合新发布细则(如蛋制品 2025 版)和食安标准,核心调整集中在 “品类新增、分装明确、特殊标注”,直接影响企业许可申请:
1. 新增 3 个细分品类,覆盖新兴食品
肉制品、蛋制品以及方便食品。
2. 分装权限清晰划分:这 10 类允许,其余禁止
目录 “分装” 栏明确标注是否允许分装,企业需避免 “违规分装” 导致许可被拒:
允许分装的品类(多为初级加工品):
102 大米、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 / 碾磨品)、201 食用植物油、303 味精、1301 糖果、1401 茶叶(除边销茶)、1404 代用茶、1701 蜜饯、1702 水果制品(水果干)、1801 炒货食品;
绝对禁止分装的品类(高风险 / 工艺复杂):
101 小麦粉、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501 液体乳、601 包装饮用水、701 方便面、901 畜禽水产罐头、1101 速冻面米制品、1901 蛋制品(全品类)。
3. 特殊食品标注要求:保健食品 / 特医食品需额外提供资质
目录 “备注” 栏明确:生产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需在许可申请时提供 “产品注册批准文号 / 备案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需标注 “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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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8、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