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型对比概览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一)基本准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类;
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得分要求
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如下:
科技人员:20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研发投入:50分——二选一:研发费用占比(满分50分)或研发成本占比(满分50分)
科技成果:30分——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
直通条件(满足任一即可直接认定):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三)注意事项
1.必须实地核查的情形(由主管部门组织):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
知识产权数量为0;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
近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入库编号记录;
首次参评。
2.集中抽查:入库后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查,被抽查企业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一般免抽)。
3.数据逻辑一致性:研发费用、人员结构、知识产权须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匹配,防止被认定为“包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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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一)基本条件
须同时满足: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类;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评价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方式:
方式一:直通车条件
1、近三年内(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2023—2025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
方式二:评价得分达标
得分≥60分,且:
创新能力指标 ≥20分;
成长性指标 ≥15分;
专业化指标 ≥15分;
评价指标体系(满分100分):

(三)复核要求
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在本年度提出复核申请,流程与首次申报一致。
(四)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特别说明: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含转让未满1年);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海外同族专利/维持超10年/高质押融资额/获国家科技奖或中国专利奖;
Ⅱ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授权后维持超2年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转让未满1年)。
2.审计报告要求: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未备案的报告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