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2)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有效状态;
(3)申请人获得上述三种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经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申请人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确认。
(5)申请人未获得过深圳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