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备案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的重要合规步骤。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条件
经营范围明确: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类似表述,且无需区分是否包含冷藏冷冻食品,均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主体资格合法: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身份,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特殊食品要求:若涉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需单独备案,并符合相关法规的额外要求(如中文标签、检验检疫证明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线上可下载,线下可领取)。
经营场所相关:
经营场所布局图(需标注设备设施位置、食品存放区域等)。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自查报告等制度)。
特殊食品需提供专项管理制度(如保健食品的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制度等)。
其他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需提交设备放置地点、备案号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
进口食品需提供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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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网(如“一网通办”平台),搜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采集表,上传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
前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与核查:
监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补充或修改。
部分地区可能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布局、卫生条件、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领取备案凭证: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或通过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凭证。
四、注意事项
备案范围:仅限销售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不包括自制食品、散装食品或餐饮服务。若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食品经营活动,需另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年度报告:备案证明长期有效,但需每年进行年度报告,更新经营信息。
变更与注销:若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如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若停止经营,需注销备案。
合规经营:未取得备案证明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