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企业许可证资质标准与办理流程
一、资质标准
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民航局要求,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主体资格
必须为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
企业名称需体现通用航空行业特征(如含“航空”“通航”等字样)。
航空器要求
有人驾驶航空器:需购买或租赁至少2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且符合适航标准(如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
无人机:需实名登记,空机重量≥250克的无人机需粘贴唯一标识码,并提供适航证明(如型号合格证或适航批准文件)。
人员资质
专业航空人员:配备与航空器相适应的飞行员、机务人员等,需持有民航局颁发的有效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如商业飞行员执照、机务维修执照)。
管理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需在近6年内具有累计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基础设施
需有满足运营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基础设施(如机库、维修设备)。若使用非自有机场,需提供与机场管理方签署的服务保障协议。
安全与保险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
其他要求
作业设施、设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禁止性情形:如申请人曾因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拒,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欺骗、贿赂等手段被撤销许可证后,三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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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前期准备
确定经营范围:明确业务类型(如航空摄影、空中游览、航空喷洒等)。
配置资源:根据业务需求购置或租赁航空器,招聘专业人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准备材料:
基础材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航空器证明:购租合同、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台执照(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技术参数说明、实名登记信息、维护记录(无人机)。
人员资质:航空人员执照、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场地证明:基地机场使用许可证或技术说明文件(非自有机场需提供服务协议)。
其他材料:安全管理手册、保险文件、外商投资相关证明(如有)。
审核与检查
材料审核:民航地区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延长10日),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重点核查:无人机设备、操作能力及安全管理措施(无人机业务);航空器适航性、人员资质、基地机场条件(有人驾驶航空器业务)。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民航地区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电子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在官网公示。
若未通过,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到期前90日内需提交延期申请。
合规性:许可证需明确标注经营范围(如“航空摄影”),后续空域申报需以此为依据。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环保审批、消防验收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属地民航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