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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F62)”。
二、资助标准:
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含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品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无营业面积则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最小面积计)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超过5万平米的按5万平米资助标准奖励)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2)有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