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国家制订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以保障印刷出版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需要办理印刷许可的企业: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1、出版物,即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即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3、其他印刷品,即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印刷经营活动,即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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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法规培训合格证明;
3、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4、企业章程(个体户无需提供);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印刷设备清单、购买凭证(发票);
7、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设立印刷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流程:
01提交申请
材料提交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02材料审查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通过电话、短信或系统反馈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03现场核查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印刷企业的主要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
04作出决定
行政部门将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05领取证照
对已批准设立的印刷经营机构,将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