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进制造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如何进入2025年度名单?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注: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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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时限如何规定?
已在2024年度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
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
政策享受时限:
基本条件:
①企业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②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③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
●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