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在质量管理系(QMS)认证时, 要求企业体系运行的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那么,这3个月的时间是如何考察和认定的?
1、考察体系文件发布实施的时间;
2、考察体系文件实施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记录等。
3、考察过程运行数据,包括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4、由认证审核机构自行确定的可接受的其他证据形式,如现场访谈,现场询问,时间推理等。
可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时间须真实有据,虚假运行风险很大,是靠不住的。
PART.02
新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规定,认证委托人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认证的材料有重大不一致时,认证审核组需向认证机构报告并终止审核,那么,这些重大的不一致包括哪些内容?
1.认证委托人的组织机构;
2.生产或服务的场所;
3.生产或服务的活动和过程;
4.认证范围内的人员数量;
5.产品或服务的类型;
6.管理体系运行的时间。
PART.03
新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中已明确,认证委托人或获证组织需要承担因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被终止、认证证书被无法使用的风险。
近几年来,每年被撤销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在少数,而且数量逐年上升,几乎每季度每月都有,一旦认证机构被撤销资质,其认证证书将面临暂停或失效,而且没有任何高效便捷的办法去恢复,结果是企业面对投标机会却束手无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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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新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中再次明确并强调:
ISO9001认证证书只有处于有效的状态下才能使用,如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就不再能使用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了,如包装或宣传材料等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信息了,对印制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信息的原包装或宣传材料等应妥善处理,否则,要认证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PART.05
新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中已特别明确了认证标志和证书信息的使用要求:
1、认证标志和证书信息须使用中文;
2、标注的用语格式只能是“获证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新增的特别要求是还要表明通过认证的“发证机构名称”;
4、认证标志和证书信息,仅可用在与产品可以分割的包装上,什么叫与产品可以分割的包装?是指,包装可以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被分解、碎裂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