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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软件互联网企业孵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年度营业收入1%、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非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剥离出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
2.申报主体及原剥离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3.申报主体于2023年1月 1日及以后为宝安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业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及原剥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主体2024年度纳税证明。
4.申报主体2024年财务状况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
5.申报主体2024年纳税情况说明及营业收入报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如为新入库企业则仅需提供纳税情况说明)。
6.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1)剥离成立软件及互联网公司的决策文件或公告或协议等; (2)申报主体属原剥离公司的人员,剥离前3个月及剥离后3个月的社保缴交情况;(3)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的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移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备注:银行开户证明优先提供宝安区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