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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最高资助5000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 “双轮驱动” 融合发展措施来袭

 

一、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平台服务水平

    (一)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对于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亟需、发挥科技先锋引领作用的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创新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累计三年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平台。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发达国家(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团队等在宝安区建设的具备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功能的创新平台,经评定后给予累计三年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自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申报组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经事前完成建设备案的,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经评定后给予累计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实验室。对企业与校本级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经评定后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与学部学院、科研机构或在深圳独立注册的研究院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经评定后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五)支持重点科技攻关。对获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七)强化研发支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未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规上企业,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且未获得国家、市、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资助的部分,按照购置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国高企业发展。对经工信部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认定通过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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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十)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对优质科技服务业企业按其营收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规模,对于首次达到规上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检验检测企业赋能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检验检测企业发展,对上年度在新兴产业领域首次获得CMA资质认定、CNAS认可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对上年度设备更新投入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十三)支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区内新增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的优质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5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20万元

 

五、完善孵化加速体系,打造创新生态土壤

    (十四)实施孵化提升计划。引导孵化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促进企业成长,对首次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打造“无忧空间”。依托各类社会主体,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团队,推出免租期3至12个月、可拎包入驻的“无忧空间”,并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辅导、产业服务、金融链接、产品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资源。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对经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成功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成功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十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一定比例,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偿还本息后,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5%、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十)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对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伤保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二十一)支持企业质量跃升。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的、提名奖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卓越绩效管理标准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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