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规定,流程分为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发证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类型区分
批发企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部分省份下放至市级,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连锁门店):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办理核心条件(需提前满足)
1. 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如被吊销许可证未满5年、被判刑等)。
质量负责人:
批发企业:药学或相关专业(如中药学、化学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零售企业: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地区要求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
批发企业:至少1名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需为执业药师)。
零售企业(单体药店):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2025年前为过渡期,部分地区可暂用药师,但长期需执业药师)。
连锁门店:总部需配备执业药师,门店可远程审方(具体看当地政策)。
2. 场地与设施设备
批发企业:
场所:办公、营业、仓储区域分开,仓库面积与经营规模匹配(如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需符合储存要求)。
设备:温湿度调控设备(如空调、除湿机)、避光、通风、防鼠、防虫等设施,计算机系统(覆盖采购、储存、销售全过程)。
零售企业:
营业场所:面积符合要求(如单体药店一般≥40㎡,部分城市要求更高;连锁门店可放宽)。
仓库:经营中药饮片需设仓库,或委托配送(需签订委托协议)。
设备:药品陈列柜、阴凉柜(需20℃以下药品)、冷藏柜(需2-8℃药品)、温湿度监测设备等。
3. 制度文件
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如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不合格药品处理等);
岗位职责(如质量负责人、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等);
操作规程(如计算机系统操作、温湿度记录等);
记录与凭证(如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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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以零售企业为例,批发企业类似)
1. 申请前准备
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确认人员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到企业)、场地产权(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设备清单。
2. 提交申请材料
向市级药监部门(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或现场领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如有)、无违规证明;
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
设施设备清单(含型号、数量、用途);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规程等);
委托配送协议(若仓库委托第三方)。
3. 受理与审查
受理:药监部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现场检查:受理后,药监部门派检查员(GSP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人员资质(是否在岗、操作是否熟练);
场地布局(是否分区合理、设备是否齐全);
制度执行(如采购记录、验收流程、温湿度记录等)。
整改:若检查不合格,需在限期内整改并重新申请检查。
4. 审批与发证
现场检查合格后,药监部门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四、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不同省份对场地面积、人员要求可能有细化规定(如北京、上海等城市要求更高),需以当地药监部门发布的最新办事指南为准。
“证照分离”改革:部分地区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条件后先发证,再现场检查(若不符合将被撤销),需关注当地政策。
许可证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申请换证(需重新提交材料并接受检查)。
五、咨询渠道
办理前建议联系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省级/市级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最新的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及政策解读。
办理关键是满足GSP要求(人员、场地、设备、制度),准备好材料并通过现场检查,最终由药监部门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