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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从研发投入迈向收入变现的申报进阶路径

对于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小)、参与创新资金项目并逐步实现收入的科技企业而言,政策申报之路并未止步。当企业迈入“有收入”阶段,特别是对于软件类企业,“双软评估”将成为解锁重大增值税优惠的关键政策工具。

一、政策进阶:从研发投入迈向收入变现的政策阶梯

科技企业的政策申报遵循清晰的进阶路径:

基础筑基(研发阶段): 规范研发费用归集 →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小)→ 争取创新资金项目支持。

收入变现(成长阶段): 当企业产生稳定收入,尤其是软件相关收入时,“双软评估”即成为适配性极强的税收优惠利器。它标志着企业政策利用从研发扶持拓展到收入环节的实质性减负。

 

二、双软评估:软件企业的“财税优化器”

1. 适用对象精准定位

“双软评估”专为软件类企业设计。若您的企业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即应重点考虑:

主要收入来源于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核心业务是提供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核心判断标准:企业的收入结构是否以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或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主导。

 

2. 评估内涵:一体两翼

“双软”包含紧密关联的两部分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 针对企业拥有的具体软件产品进行登记评估。

优势:门槛低! 对企业人员规模、营收体量等无硬性要求。只要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即可申请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 针对企业整体资质进行评估(通常要求企业软件收入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等符合一定标准)。

策略建议: 对于初创或规模较小的软件企业,可优先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快速享受核心税收优惠。待条件成熟后再补充进行软件企业评估。

 

3. 核心红利:真金白银的增值税返还(即征即退)

这是“双软评估”(特别是软件产品评估)最具吸引力的政策红利: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法定税率(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价值: 这是国家层面为数不多的、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直接优惠,能显著降低软件企业的实际税负,直接增加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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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策略建议:把握时机,应享尽享

收入导向,适时启动: 当企业开始产生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时,即可着手准备软件产品评估材料,尽早享受退税红利。无需等到企业规模很大。

聚焦产品,快速切入: 充分利用软件产品评估“无硬性规模门槛”的优势。哪怕企业只有一款核心软件产品,也应积极申请评估,锁定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规范核算,备齐佐证: 确保软件产品的研发立项、源代码、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清晰完整,满足评估和后续退税核查要求。

评估联动,优化资质: 在完成软件产品评估并稳定运行后,可评估自身条件,适时进行软件企业评估,进一步提升企业资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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