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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200万元!深圳市技术转移(技术合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

一、定义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者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等,从事的技术转移业务不是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网络,提供技术转移交易信息服务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二、技术合同分类

01技术开发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02技术转让合同

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与实施许可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03技术许可合同

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目前我市技术许可合同在认定登记时可按技术转让合同予以登记,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04技术服务合同

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05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更多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

 

三、登记类别

对于申请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以下两类认定登记证明:

(一)《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免征流转税,用于办理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及相关咨询、服务合同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事项;

(二)《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其他,用于办理享受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事项。

 

四、支持强度与方式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当年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项目中的技术开发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每类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类合同最多申报20份。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在当年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当年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原则上发票金额、流水账单的金额应与核定技术交易额完全一致,且小于或等于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相关说明),其中发票上的购货方与销货方、银行流水账单上的付款方与收款方需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特别提醒:在对申请单位2025年及以后取得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资助的项目申请中,申请单位提交的发票备注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备注需体现与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

 

五、申报材料

①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②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③当年开具的技术合同发票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技术合同的申请材料应独立分开,标注对应的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并按申请书技术合同明细表中填报的技术合同序号进行整理和排列)。

④申请资助的技术合同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⑤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⑥廉洁告知书原件。

⑦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应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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