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简单理解,装备承制资格就是军工界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的规定,任何想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或技术服务的单位,都必须通过这项认证,才能被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类:
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 也就是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B类装备承制单位,试制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制造,且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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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A类装备承制单位
(1)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二、B类装备承制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A类装备承制单位要预先完成保密资质申报,且取得国军标证书或国军标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以上两项不符合的无法申报;
B类装备承制单位不需要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需要提交保密承诺书并建立保密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另外务必先拿到军工项目订单,且项目为关重件后才能申请。
资格申办流程:
一、A类装备承制单位
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
二、B类装备承制单位
拿到军方订单后,由装备采购部门向合同监管部门提出检查需求,合同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对中标单位进行资格检查,检查合格的单位推荐注册。或者由试点城市的军民融合办公室提交报由装发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