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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更多申报材料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目前未列入“信用深圳”网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等不良情形;

 

(二)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签约院士(专家)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申报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从申报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

 

(五)每个申报单位或建站院士(专家)本次只能申报1个工作站,属于严重失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已被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建立处于有效期内的工作站或取消工作站建站资格的,不具备本次申报资格。

 

资助标准:

2025年拟建站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协批准建站的,市科协与新建站单位签订资助合同后,在2026年度资助50万元组织绩效评估;申请资助经费100万元运行良好且评估优秀的新建站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2027-2028年度再次拨付资助经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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