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政策: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其入库的质和量,对全面如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效益的提高、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的提速起着积极推动作用。因此,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156”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入库纳统工作已经开始
规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是深圳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先进库,后报数”。达标企业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后,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方可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企业入库所需材料
申报入库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为保障“四上”企业入库质量,除以上申报资料外,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企业的入库标准是什么?
达到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入库申报相关资料。每个行业的入库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