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龙华区2024年“百十五”“小升规”奖励类项目
·2024年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①“三首”产品奖励类
②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①科技创新产业服务支持
②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
·龙岗区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
·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龙华区2024年“百十五”奖励类项目
一、“百十五”申请条件
上年度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
龙华区2024年“小升规”奖励类项目
一、“小升规”申请条件
本次受理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二、资助标准
(一)“小升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
“三首”产品奖励类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
3.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1.“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三、受理时间
2024-09-02至2024-09-19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 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三)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一)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三、受理时间
2024-09-02至2024-09-19
科技创新产业服务支持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达500万(含) 以上。
2.申报项目事前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核准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二、支持对象
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根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分档,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单个企业每年是多可申报3个项目。
三、资助标准
2024-09-01至2024-09-30
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企业于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二、资助标准
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三、受理时间
2024-09-01至2024-10-31
龙岗区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科技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3.经认定的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
二、资助标准
1. 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23日
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一、支持对象
2022年-2023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首台(套)产品是指销售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前三台装备产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于2022年-2023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总售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三、受理时间
2024年9月5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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