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评估企业创新能力时,知识产权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分值高达30分(总分为100分),是衡量企业能否获得认定的核心指标之一。但需注意,并非所有知识产权均适用于高企申报。
一、可使用的知识产权?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可以使用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
※Ⅰ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评价权重。
Ⅱ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企业需注意Ⅱ类知识产权使用次数限制及在评审中的相对分值。
二、不可使用的知识产权?
未授权、处于申请中、已失效、国际专利、个人所有及重复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以及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多人共有的知识产权,均不符合申报要求。
此外,申报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仅包含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情形,也面临不被推荐的限制。
三、注意要点
在运用知识产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授权状态:所有申报时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相应证书的状态,否则将因不符合条件而导致认定失败。因此企业在准备高企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计算和关注知识产权审批和授权时间,合理规划,提前申请。
※申请中、申请受理、实审阶段、授权未缴费阶段均不计入评分。
(2)主营业务相关性:所获取的知识产权,特别是I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必须与企业自身的研发方向及高新技术产品紧密相关。
(3)权属清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本身,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需在申报前转至公司名下,并附上有效的转让证明。
(4)重复使用情况: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重复使用,Ⅱ类知识产权则仅限使用一次。
(5)持续管理:企业应持续关注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保护期,确保在申报及复审过程中,所有使用的知识产权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综上所述,合理、规范地运用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企业应深入了解相关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