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费用化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资本化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一些主要条件:
1.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 实行查账征收:不包括核定征收企业。
3. 从事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应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领域和类型。
4. 准确区分研发与非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等其他费用能准确划分。
例如,一家科技型企业,它有完善的会计制度,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并且其开展的研发项目属于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能够清晰地将研发支出与其他日常经营支出区分开来,那么该企业就有可能满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可能因企业类型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根据2023年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