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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项目申报 | 深圳市及各区最新高成长企业扶持政策

目录

 

①深圳市高成长企业支持项目

 

 

②深圳国家高新区片区名称及四至范围

 

 

③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

 

④南山区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

 

⑤福田区高成长支持项目

 

⑥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项目

 

⑦罗湖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

 

⑧大鹏新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项目

 

深圳市高成长企业支持项目

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以及在深圳高新区依法经营、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深圳高新区纳统企业。

 

(二)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上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支持方式和标准

深圳市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最高50万元。

 

深圳国家高新区片区名称及四至范围

 

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

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2022年以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

 

(三)企业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南山区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同一年度不得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支持计划同时享受资助。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上一年国高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福田区高成长支持项目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且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季度:2023年1-2月营收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且营收总额排名为业前30名。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二)对纳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项目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属于下列三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四)申请研发费用扶持,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

 

罗湖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

支持方式和标准

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50万元。

 

大鹏新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项目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从申报之日起 5 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大鹏新区,不改变在大鹏新区的纳税义务;

 

(四)申请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 万元;

 

(五)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均增长率均超过 20%;

 

(六)对市、新区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如暂未达到本条(四)(五)项要求,经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 万元。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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