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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202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4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单位,请于4月7日前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未按时提交或未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不能申报本年度资金资助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7)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6类扶持计划项目储备,具体包括:文化企业100强认定、保险费、优秀新型业态企业认定、促进文化消费、房租补贴、境外参展(见附件1-6)。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5年初。

 

注:以上项目未进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认定的需在2024年4月7日前注册并提交申请,未按时提交或未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不能申报本年度资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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