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针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了大量的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那么有哪些创业补贴呢?这些补贴的标准分别是什么呢?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部分资助名单
(2)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部分资助名单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 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 12 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部分资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