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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及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名单公示

 

吸纳贫困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企业单位进行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公示名单

 

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用人企业单位为招用人员进行连续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发展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工作人员进行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部分公示名单

 

若想咨询更多补贴信息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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