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贫困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企业单位进行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公示名单
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用人企业单位为招用人员进行连续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发展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工作人员进行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部分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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