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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 对企业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扶持资助!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购置办公用房,且在购置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购置时间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上较晚时间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2.购置的办公用房需自用,5 年内不得转卖或转租。
 

(四)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补贴期内不得对外转租。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3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三)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

 

注意事项:

(一)以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面积为准。
 

(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一年以上,资助期限以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2021 年 10 月 7日之前签订合同且仍存续有效的合同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期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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