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的费用范围
不设奖励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
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二、、奖励项目数量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数量。无数量限制,满足条件即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的方式及标准。
1、申请条件:
对2023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 1 亿元以上且第二季度产值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增速达 10%以上(含 10%)的工业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2、资助标准:
对2023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第二季度产值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工业企业,按第二季度产值增量的0.5%及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予以奖励,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0%-15%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5%-20%(含15%)的,最高奖励150万元;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含20%)的,最高奖励200万元。(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3.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
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项条件:
对2023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 1 亿元以上且第二季度产值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增速达 10%以上(含 10%)的工业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9月5日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