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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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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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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吗?

自2018年工信部开展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以来,经过5年时间的培育,国内涌现出一批“补短板”、“填空白”企业。2022年,“专精特新”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政策热词、产业热词、招商热词。

 

在国家层面,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省级层面, 金融系统“专精特新贷”最高5000万贷款,2022年4月已全面实施;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市级层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具体补贴政策以各地方补贴为准)

 

在国家大力支持的力度下,越来越多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那么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后,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吗?

答案是:可以。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对于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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