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2)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将统计地由区外迁入龙岗的,可以申报本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扶持范围: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2)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将统计地由区外迁入龙岗的,可以申报本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