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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

 

一、扶持范围:

(1)对纳入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予以资助。

(2)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工业生产地和技术改造实施地均在龙岗区。

(3)申报企业的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4)申报企业的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5)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定义,本政策资助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3)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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