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1、2021年认定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国高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 二、资助标准: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申报时间:8月25日-9月23日